2005年9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可以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?
  沈先生问:我是1983年在原国营银行参加工作的(那时我行没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)。1998年我行实行劳动合同改革,按其规定只能签五年期劳动合同。但后来才知道,按《劳动法》第二十条,我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请问:1、该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劳动合同?2、今年7月31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,我可否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?
  本报作答:你的五年期劳动合同是有效的,你现在可以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《劳动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,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,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。”此规定的条件有两个:一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;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。这里并不要求以前要有劳动合同,如果以前没签订劳动合同,现在工作满十年了,单位想要劳动者继续工作,劳动者也愿意继续工作,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。如果以前有合同,现在双方都想延续合同,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。但是,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同意延续合同,都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。

  委托开发软件,其权利归委托人所有吗?
  项先生问:我想出资请几位计算机软件工程师开发一个应用软件。如果开发成功,我应如何保护这项成果归属我所有?另外请问我以个人名义请人去做这件事情可以吗?
  本报作答:根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十一条“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,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;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,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。”《合同法》也有相似的规定。由于我国规定软件的有关权利是著作权的一种,你可以和开发人员签订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。这样,你就可以充分地利用这项成果而且不会与开发人员产生法律纠纷。如果合同没有对所开发的软件的权利归属作出约定,则该成果归开发的工程师所有。我国的《合同法》和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禁止个人委托他人开发产品,根据“法不明文禁止即为允许”的原则,你可以以个人名义去委托计算机软件工程师开发一个应用软件。